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代表性成果评议外包服务项目2025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
来源 : 中医药大学
时间 : 2025-07-0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如下:
采购单位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代表性成果评议外包服务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350000.00 |
是否面相中小企业 | 是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09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代表性成果评议外包服务项目 | 数量/单位:1 | 预算金额(元):350000.000 | 采购目录:其他服务 |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在服务期内,为采购人提供所有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评议服务,评议周期不超过三周(从收到完整评审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次工作日开始计算),评议结束出具不少于200字的专家评审意见书。评议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各类人才工程(项目)申报人员等 |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一)评审专家资质要求。国(境)内专家来自985和211高校、双一流高校中正高级专技人员;所从事学科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不低于采购人的正高级人员。国(境)外专家要求为世界一流大学(公认排名的综合排名前200或专业排名前300)正高级专技人员。具体以评审对象申报的系列或专业为准。
(二)评审平台信息化要求。提供独立、成熟、稳定的平台(系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实现在线电子化送审并提供专人操作指导; (一)评审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精准性。
(二)评审专家数量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三)评审回避采购人提出需要回避的单位、专家及其他事项等。
(四)独立完成评审,采购人在材料提交后不再参与材料分发或线上材料提交等工作。
(五)确保评审真实性,不伪造专家评语,专家信息等。
(六)提供客观、公正、详细的评议结果及相关材料。
(七)服务期限内可要求专家补充评议或重新评议。
(八)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及地点交付; (一)平台信息化安全要求
提供独立、成熟、稳定、安全的平台(系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实现在线电子化送审并提供专人操作指导,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评议过程、反馈评议结果。
(二)评审信息保密要求
具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和保密机制,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评审材料不得对外公开,保护评审对象的隐私;仅对采购人确定的经办人员提供评价结论等信息,不得向评审对象等利益相关人员提供任何信息;(一)评审期限要求
评审期限(从收到完整评审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次工作日开始计算至收回评议结果)为三周内。
(二)质保/运维周期要求
服务有效期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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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目 | C服务 |
联系人 | 林老师 |
联系电话 | 0571-86613616 |
备注 | / |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5-07-04